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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上海两会上获悉,2018年,上海法院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联合上海市发改委、公安、税务、房产等45个单位采取11类43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职以及出行、购房、投资、招投标等进行限制。2018年,上海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5万例,限制出境2455人次,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14.1万人次,限制购买不动产455人次,司法拘留1330人,追究拒执犯罪38人,3.3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履行了义务。上海法院还完善了被执行人财产网络查控机制,目前已覆盖房产、存款、车辆、证券等9大类财产信息,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一网打尽”,网络查询财产3221.6万件次,极大提升了执行效率,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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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连云港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连云港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出台,连云港市将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联合奖惩系统,实现各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根据《实施办法》,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人民法院要根据执行案件的办理权限,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决定是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相关内容实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推送。其中,人民法院要依法标明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严重程度及失信信息有效期。对依法不宜公开失信信息的被执行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要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依纪依法处理。连云港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连云港市将实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连云港市信用办负责将法院上传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时推送给联合惩戒部门,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接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联合奖惩系统,实现信息自动交换、应用、反馈。各部门、行业要力争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嵌入部门、行业的行政业务管理系统中。  要合理开展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提示与救济。根据规定,在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前,人民法院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风险提示通知。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名单是错误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纠正,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予以撤销;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被执行人对驳回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失信被执行人对惩戒措施持有异议的,可向实施惩戒的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实施惩戒的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案件依法终结执行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屏蔽或撤销其失信名单信息。屏蔽、撤销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通报给已推送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有效执行担保请求解除失信惩戒措施的,由执行法院审查决定。  信用失信将影响个人从业和任职。根据规定,连云港市完善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行业准入的限期措施,并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重要职务、享受优惠政策、荣誉、特殊市场、高消费进行限制。以高端消费为例,失信被执行人不仅不能乘飞机、列车软卧、动车,还将被限制出境旅游,并不能在星级旅游度假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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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抵扣成功,16万元白花了,现在还被查。”近日,浙江武义某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朱某说,2015年时接到一通陌生电话,对方称可提供各种进项发票,先认证后付款。“公司那时资金流转难,反正是后付款,不怕被骗。”随后,朱某以“钢管”为销售货物名称,购买了金额199.76万元、税额33.96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付款16万余元。然而税务部门核查系统比对显示,开票方已将20份专用发票作废,且发票上的销货方与开票方名称不一致,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6年4月,武义县税务部门对该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立案检查,发现该公司与作废发票上的发货方并没有实际业务往来。在查清违法事实后,对其作出处以8万元罚款的惩罚。除了罚款,公司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也被推送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联合惩戒。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被降为D级,领取专票份数降为每月限额25份,且领取发票前需先预缴增值税。同时受到包括出入境、市场准入和金融等9方面28条惩戒措施限制。朱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信用也直接判为D级,在社会信用、税收优惠政策、金融等领域受限。朱某的经历不是个案。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14年10月公布第一批“黑名单”以来,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10340件。其中,2018年1至6月,各级税务机关公布“黑名单”案件278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80%。虚开发票和骗税行为严重影响市场公平。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四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骗税和虚开工作力度,对骗税虚开高发地区和行业开展重点专项整治,严惩专业骗税虚开团伙。各地税务机关积极落实国家四部门有关部署要求,严打虚开发票和骗税行为。在“大数据治税”及全社会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大环境下,企业涉税违法成本大大提高。来自税务总局的一组最新数据显示,全国36个省级税务机关已将上半年公布的2781件税收违法“黑名单”全部推送至同级联合惩戒部门,实施各项联合惩戒措施2.5万户次。“2014年7月,税务总局就颁布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初步建立起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8类税收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税务总局稽查局巡视员李国成介绍说。为给失信纳税人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2016年4月,税务总局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进行修订,增加了信用“修复”机制,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违法案件当事人能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机关将从“黑名单”中撤出相关案件信息。“通过信用‘修复’健全‘进出’制度,既能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又为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了权益补救的途径,体现了税务执法的‘刚柔并济’。”李国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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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河南省信息中心获悉,河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实现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税收等40多个行业领域的数据联网,通过在线大数据可视化分析来监测信用主体状况,实现“逢批必查”“逢办必查”。据了解,河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河南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的重要内容之一。该平台实现联网后,各部门、各单位在利用平台开展行政管理工作时,近期可通过在线查询、远期可通过系统对接两种方式,对信用主体进行奖励和惩罚。例如在交通运输部门在办理经营许可业务审批时,工作人员登录河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输入运输公司法人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等关键信息,可查询当事人是否属于奖惩对象,对属于奖惩对象的当事人,平台会自动列出红黑名单种类、次数以及相对应的奖惩措施清单。此外,在今年年底前,河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将嵌入“线上”办事流程,与河南政务服务网的数据融合衔接,实现对奖惩对象自动提醒警示、自动检索、自动触发、自动实施、自动反馈等全流程联合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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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8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及公告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8月份,相关部门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失信黑名单信息新增336,890条,涉及失信主体288,833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77,016家,自然人211,817人。8月份退出失信黑名单主体214,040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68,599家,自然人145,441人。情况说明显示,根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本月新增因符合以上两个文件明确的严重失信行为而限制乘坐火车严重失信人247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严重失信人796人。其中,铁路总公司提供242人,民航局提供791人,证监会提供5人。记者了解到,情况说明公布了法院执行、税收征管、市场监管、进出口、安全生产、统计、涉金融等重点领域等七个重点领域的失信情况。针对上述领域的失信问题,有关部门通过机制化共享公示失信黑名单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等,加大对重点领域失信问题的惩戒、警示和治理力度。本月新增失信被执行人信息295,476条,涉及失信主体247,542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36,931家,自然人210,611人;本月退出失信被执行人主体165,578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20,163家,自然人145,415人。本月新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企业1507家,退出4家。本月新增工商吊销企业38,353家,退出48,393家。本月新增海关失信企业10家,退出90家。本月新增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59家。本月新增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40家,退出1家。本月新增涉金融严重失信人399家,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231家,自然人168人。依据相应联合惩戒备忘录,上述失信主体将收到相应惩戒措施。情况说明提示,失信主体应立即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并积极通过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接受信用修复培训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主动改善信用状况,为顺利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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