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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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目前,我国登记在册的市场主体由2012年的5500万户增长到目前的1.45亿户,增长了将近1.6倍,市场主体的活跃度持续稳定在70%左右。蓬勃发展的市场主体,促进了我国超大规模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成为稳住经济基本盘和稳定就业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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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6年4月1日施行以来,对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也逐步暴露出一些弊端。譬如,缺少信用修复的条款。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满五年才能被移出,限制约束企业的时限过长。《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关切,满足了市场主体的愿望,建立了完备的严重违法失信信用修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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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乡村治理具有重要意义。乡村是熟人社会,乡里乡亲都知根知底。然而,群众口碑和信用体系建设,还有不小的差距,其中最难的就是量化和奖惩。天长市的做法有效解决了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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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错、诚信经营,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青海省情和市场监管实际,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修复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积极推进全省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信用修复“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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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评级行业迎来新规。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并将于2022年8月6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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