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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2021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在京发布。《报告》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系列部署和《“十四五”的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围绕“如何理解市场监管社会共治,什么才是好的社会共治”进行积极思考探索,解析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提出加强制度保障、创新共治理念、拓展共治领域、强化社会协同、构建多元格局等工作建议。《报告》由中国工商出版社等在当日举行的以“共治向未来”为主题的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大会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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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系统性、规范化、精准化和效能水平,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高位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于2022年初上线广东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助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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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随着我国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的加速发展,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和完善面临着重大机遇与挑战。构建既体现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和技术双轮驱动优势,又回应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需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推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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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信用是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的超越熟人社会的非人格化信任关系,是重要的社会资本。市场经济参与主体众多,交易行为自由频繁,更需引入非人格化的社会信用,低成本地实现互惠性合作。我国2003年启动了以“奖励守信、惩罚失信”为核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控制信用风险、促进社会诚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信用信息范围,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诸多成绩,但也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需要重新认识和凝聚共识,分类有序推进,从而更好迈向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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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数字经济生产中,信用评分算法对主体利益产生比传统征信技术更深远的影响。当前信用评分算法制度存在利益与风险失衡问题。信用治理动态调整使得信用治理机制具有规范互动的不确定性。需要树立规范技术运行、激励技术创新的共识,运用算法规制结合产品责任的治理逻辑,在“融通并行”理念引导下,形成新型信用评分算法治理方案。算法规制用于识别与测量信用评分算法风险、实现风险合理分配之目的。产品责任制度为信用评分算法运用中的主体权益分配达成较为明确的预期且需做现代化调适。前者为后者的适用提供缺陷检测时点与降低缺陷认定困难。平台可利用信用评分算法规制的具体内容做出有利于己的证明,获得一定的技术创新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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