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7
近年广州市范围内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量不断增长。2018年1月至2019年11月,广州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25件,办结79件,提起监督意见39件,挽回经济损失约1.6亿元。 12月12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打击虚假诉讼专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广州市检察机关打击虚假诉讼工作情况。广州市检察院表示,如果有群众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虚假诉讼的侵害,可随时拨打检察机关12309举报热线,也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或进行举报。 现象虚假诉讼“发现难”易发生在财产类案件 据介绍,在自身权利受到损害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成为大家越来越倾向的方式。不过也有一些不法分子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的方式,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途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牟取个人非法利益,这就是虚假诉讼。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虹介绍,虚假诉讼基本发生在财产类案件中,其中以民间借贷、商品房买卖、离婚财产分割、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资不抵债企业的财产纠纷最为常见,当事人往往希望借此类案件的起诉获得法院对财产权利的确认或变更,继而达到转移财产或规避法律责任的目的。 虚假诉讼有哪些特点?周虹分析说,虚假诉讼有“三假”,起诉事实假、证据材料假、法律关系假。 首先,当事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虚假诉讼行为人会首先从自己熟悉和信任的人中寻找“合作对象”,便于双方进行密切配合,以确保虚假诉讼能够达到其预期结果。 “因此,虚假诉讼多发于关系较密切的当事人之间,主要为亲属、朋友、关联企业等关系。虚假诉讼的这一特点也成为虚假诉讼线索“发现难”的一大原因。 周虹说,在虚假诉讼中,当事人双方拥有同一利益诉求,共同制造没有实际利益冲突的虚假纠纷,会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剧本提出问题和进行答辩,场面平和,过程顺利,目的是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诉讼的各个环节,降低审判人员的审查力度。 记者留意到,该类案件还有一个明显特点,虚假诉讼当事人在获取生效裁判文书之后,会立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此达到迅速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目的。 变化涉“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成新动向 在新闻发布会上,周虹表示,虚假诉讼的制造手段日益多样,既有故意捏造事实直接提起虚假诉讼的,也有虚构纠纷假意达成和解骗取法院民事调解书的,近期结合涉“套路贷”诈骗案件甚至出现虚假诉讼团伙作案的新动向。 2019年4月29日,杨某东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主张唐某明诉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为虚假诉讼。黄埔检察院立案后调查发现,该案原告唐某明在2019年3月28日同日还起诉了另外6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上述7件案均涉嫌为唐某明非法从事民间高息放贷而制造的虚假诉讼。 经核实,唐某明每借出1万元,就收取每月1000元至1500元不等的高额利息。在借款人还款数额远高于本金不愿再按月还息或无力支付高息后,唐某明即隐瞒借款人已还款的事实,向法院起诉。 2019年6月25日,黄埔区检察院以唐某明起诉的7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虚假诉讼,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驳回原告起诉。最终,黄埔区法院采纳了全部检察建议,对正在审理的7件案件均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同时,黄埔区检察院还发现了唐某明有实施非法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9月18日,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对唐某明的违法犯罪行为立案侦查。 黄埔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部长林兰告诉记者,认定的涉“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主要有两个“虚假”的标准,一是诉讼所指的民事借贷关系是虚假的,二是给付款项证据是伪造的或隐瞒真实资金往来证据。 在打击涉“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时,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主要体现在纠正错误的民事诉讼判决与监督查办虚假诉讼刑事犯罪两个方面。对于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发现确为虚假诉讼的,检察院通过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出抗诉的方式,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 成就两年挽回经济损失约1.6亿元 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已经成为了广州市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据了解,自2016年起,广州市检察院在全市部署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全市两级检察院都成立了以院领导牵头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着力构筑虚假诉讼联合惩防体系,织密规制虚假诉讼行为的“法律监督之网”。 2018年1月至2019年11月,广州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25件,办结79件,提起监督意见39件,挽回经济损失约1.6亿元。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5条,公安机关立案侦查8件,法院作出虚假诉讼罪有罪判决2人。 为提高虚假诉讼监督工作质效,在内部配合方面,广州市检察院出台了《虚假诉讼线索移送协作机制》,加强刑检、民行、控告、侦查等部门间协作配合,充分集合各部门力量推动虚假诉讼监督。 2019年1月至11月,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线索的立案数,占全市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受案总数近40%。同时,广州市检察院还将成立广州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指挥协调中心,进一步强化虚假诉讼监督工作。 在外部协作方面,广州市检察院正在牵头制定广州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关于建立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正在会签过程中。该实施意见成功会签后,将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查办虚假诉讼的坚强合力,助力打击虚假诉讼驶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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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7
日前,记者从上海两会上获悉,2018年,上海法院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联合上海市发改委、公安、税务、房产等45个单位采取11类43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职以及出行、购房、投资、招投标等进行限制。2018年,上海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5万例,限制出境2455人次,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14.1万人次,限制购买不动产455人次,司法拘留1330人,追究拒执犯罪38人,3.3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履行了义务。上海法院还完善了被执行人财产网络查控机制,目前已覆盖房产、存款、车辆、证券等9大类财产信息,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一网打尽”,网络查询财产3221.6万件次,极大提升了执行效率,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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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7
日前,江苏省连云港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连云港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出台,连云港市将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联合奖惩系统,实现各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根据《实施办法》,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人民法院要根据执行案件的办理权限,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决定是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相关内容实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推送。其中,人民法院要依法标明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严重程度及失信信息有效期。对依法不宜公开失信信息的被执行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要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依纪依法处理。连云港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连云港市将实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连云港市信用办负责将法院上传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时推送给联合惩戒部门,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接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联合奖惩系统,实现信息自动交换、应用、反馈。各部门、行业要力争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嵌入部门、行业的行政业务管理系统中。 要合理开展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提示与救济。根据规定,在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前,人民法院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风险提示通知。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名单是错误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纠正,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予以撤销;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被执行人对驳回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失信被执行人对惩戒措施持有异议的,可向实施惩戒的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实施惩戒的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案件依法终结执行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屏蔽或撤销其失信名单信息。屏蔽、撤销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通报给已推送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有效执行担保请求解除失信惩戒措施的,由执行法院审查决定。 信用失信将影响个人从业和任职。根据规定,连云港市完善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行业准入的限期措施,并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重要职务、享受优惠政策、荣誉、特殊市场、高消费进行限制。以高端消费为例,失信被执行人不仅不能乘飞机、列车软卧、动车,还将被限制出境旅游,并不能在星级旅游度假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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