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构建统一海事信用体系:推行“五级三类”名单,实现“三个一”管理
发布时间:
2025-09-23 14:07
来源:
中国水运网
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正式印发《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旨在统一和规范海事信用管理工作,减少违法失信行为,提升海事监管与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该《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在2025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构建全国统一的海事信用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依托海事监管与服务保障一体化建设成果,借鉴江苏、海南、长江等海事机构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规定》突出“三个一”顶层设计理念:建立全国统一的海事信用管理制度,增强信用管理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建设全国唯一的信息化管理模块,统一海事公共服务入口;实现信用评价结果全国互认通用,最大限度发挥信用管理效能。
根据《规定》,信用评价分为五个等级:“良好守信、一般守信、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由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谁管辖、谁评价”的原则开展评价,并将评价为良好守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的主体分别纳入相应名单管理。
海事管理机构将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良好守信主体,可提供优先安排水上交通组织、船员培训考试等服务;对一般失信主体,将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到港必查”,强化现场监督。此外,信用评价结果将嵌入海事管理全流程,并推动跨部门共享,实施联合激励或联合惩戒,如在靠泊作业、引航服务等方面提供便利,或为口岸查验、市场监管等单位提供监管参考。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是深化海事监管与服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形成“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的治理氛围,进一步优化航运营商环境,降低航运成本,推动航运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