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旅行社信用监管新规,构建全流程管理体系助推文旅高质量发展


为推进旅行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近日正式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旅行社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建立起涵盖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应用及修复的全流程管理机制。该系列文件对旅行社信用信息的采集、等级评定及结果运用作出明确规定,并同步设立信用修复机制,在保障市场主体权益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助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系列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等为依据,结合本地实际,构建起贯穿信用管理全过程的闭环机制。《信用管理办法》明确,信用管理覆盖全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由自治区文旅厅统筹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各级文旅部门协同推进评价与应用,并与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跨部门联合惩戒。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设定百分制评分标准,含5分加分项,并按得分将旅行社信用划分为A(优秀,85分及以上)、B(良好,65~85分不含)、C(中等,40~65分不含)、D(失信,40分以下)四个等级。明确6类直接定为D级的“一票否决”情形,如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主责、被吊销许可证、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等。

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管理:A级旅行社享受行政便利、优惠扶持及减少检查频次等激励,申请出境资质时予以优先;B级旅行社也可获得相应政策倾斜;C级实施常规监管;D级则纳入失信名单,提高检查比例,限制评优和奖补申请,并推送至税务部门重点稽查。

同时,《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为D级旅行社提供救济途径。满足已履行义务、消除影响、管理期满等条件的,可依程序申请信用修复,审核通过后相关记录予以调整或删除,各项限制措施同步解除,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据悉,广西将每年开展一次旅行社信用评价,经营满一年的机构均纳入范围。下一步,自治区文旅厅将加强政策培训和诚信引导,推动信用评价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等更多场景中的应用,积极营造“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良好行业生态,为文旅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信用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