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5
西安市预拌砂浆企业实行信用评价工作以来,对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水平,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公平竞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信用监督管理,推进预拌砂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以及行业实际情况,市住建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原信用评价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报市司法局备案,现将《西安市预拌砂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西规〔2021〕003—住建局002)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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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5
为促进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公平有序开展,提升信用评价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号)和《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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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海关总署专项行动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京津口岸营商环境,京津两地商务(口岸)、海关、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京津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京津联合公告第8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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