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3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精神,加快推进2021年银川市住建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2021年市住建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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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陕西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陕政发〔2021〕10号)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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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6
为加强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1〕403 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泰交传〔2021〕65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泰州市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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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6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规范交通运输信用管理,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省厅制定了《安徽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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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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