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7
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问题日益突出。全国人大代表、金丝猴集团董事长赵启三建议,加快信用立法步伐,尽快颁布社会信用基础法律。 我国目前年签订合同40亿份,而履约的仅有50%左右。2018年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超880亿元。赵启三认为,加快信用立法步伐,让失信人受到应有的惩戒,有助于从根本上改善信用状况。 赵启三说,社会信任是创造经济繁荣的基本前提,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失信行为严重影响市场经济有序发展,也不利于国际商事交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新型治理方式的有效运行,迫切需要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这一体制能够有效化解市场交易中信用信息不对称、“劣币驱逐良币”等问题,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交易纠纷,激发市场活力。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就是要通过立法,确保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体制顺利建成和有效实施,发挥信用体系推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作用。 赵启三表示,信用立法既涉及公权力与私权利之平衡,也涉及法律与道德之交叉;既需要国家的顶层设计,也需要社会主体通力合作;既要立足本土资源,也要具有国际视野。从我国社会信用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出发,推进信用立法应坚持以下基本遵循: 凝聚各方力量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共建共治共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涉及部门多、领域广,非单一主体难以实现。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应当鼓励各类相关利益主体参与立法过程并表达利益诉求,从而形成基于合意的立法均衡。因此,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必须以共建共治共享为理念,凝聚各方力量,汇聚各方智慧,使各方主体广泛参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实施。 借鉴参考地方立法和国外立法的先进经验。各地都已出台或正在制定地方信用法规,这为社会信用的国家立法奠定了良好基础。立法部门要认真总结地方立法的经验和不足。另外,域外发达国家的社会信用立法已经相对成熟,值得我国借鉴参考。 在信用立法过程中,应当着重把握信用主体信用信息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平衡。可以对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进行类型化区分,适用不同的公开、利用和保护规则;设置相应的安全等级和安全保密措施,保障社会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和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立法应充分保障信用主体的信用权益,明确赋予信用主体信息知情权、信息异议权、信息修复权及信息遗忘权。 依法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和构建这一机制应当立法先行,依法打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格局,进而使各类主体不能失信、不敢失信、不想失信。
查看详情
2019-12-27
诚信不仅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诚信价值观理应成为法律价值内涵。建设良好的市场信用体系,关键是建立完整规范的信用制度,将信用行为纳入制度管理体系。信用法制通过约束、引导,惩戒失信与激励守信,不仅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而且还有利于培养人们的信用习惯,把信用作为自己内心的需求。信用立法将改变信用无法可依的局面,对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法律体系起到积极作用。首先,信用立法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交易的一个必备要素,信用立法就是从源头上净化经营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防止交易欺诈与违约,保证市场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信用立法有利于促进信用经济的有效运行。信用法律制度的建立,不仅可以使信息动态化,使每个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可监督;还可以通过严格的惩戒机制,加重失信成本,打击信用违法行为,营造出良好的信用环境来维护信用经济的稳定运行。信用立法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金融行业是个高风险领域,风险一旦积聚过度转化为金融危机爆发出来,将对社会经济造成极大的危害。金融风险主要表现为两个层次:从微观层次看,由于社会信用基础薄弱,信用欺诈与违约现象盛行,对金融部门的财产构成严重危害;从宏观层次看,是金融部门的信贷结构不合理,信贷资金过于集中,信贷质量不好,不良贷款率和坏账率居高不下。建立和完善信用法律制度,从两方面有助于金融风险防范:一是有利于提高社会成员的信用意识,创造一个良好的信用氛围,从而达到维护市场秩序、减少信用欺诈与违约的目的;二是减少金融活动的不确定性,改变金融部门不合理的信贷结构,在总体上提高金融部门的信贷质量。信用立法有利于扩大市场交易。扩大需求从理论上讲可以从扩大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入手,但投资和消费都依赖信用基础。想要防控投资和消费的信用风险,仅仅依靠诚信的道德原则己经远远不够,信用立法才是真正的保障。从各国实践的效果看,信用法律制度保障会激发投资、消费的愿望与积极性,也有利经营机构因此扩展业务、增加利润收入,还能起到提高大众生活水平、调整消费结构、带动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信用立法有利于规范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随着科学技术发展的增速和创新创业热潮的兴起,网络经济时代已经悄然出现。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网上交易既活跃了流通交易,也加大了风险,它不仅有线下信用风险的延伸,还有网络自身匿名的安全风险。保障网络交易安全,除了技术不断成熟外,相应的信用法律制度是不可或缺的条件。其次,信用立法是建设良好社会秩序的前提条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有赖于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而健全的法律制度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信用立法有利于我国从小农经济为基础的、以道德信用为核心的传统信用观逐步向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以资本信用为核心的现代信用观转变,从而净化道德风尚、促进良好社会秩序的建设。倡导社会诚信需要信用立法的支撑。在市场经济要求一切市场参与者在市场活动中遵循诚信原则。但信用法律缺位,使得市场中的失信行为未得到惩治,失信所得的巨大利益则起到负向激励作用、诱发更多的失信,从而发生信用危机。因此,要确立诚实守信观念,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信用法律制度不可或缺,完善信用立法是重建诚信的重要环节。提升政府与司法的公信力,加强反腐败也需要信用立法的配合。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向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信用立法偏重商事,但也必然与提高政府与司法公信力的制度建设相互影响,特别是信用立法有效运行所创设的环境,将有效促进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和个人资产评估制度实施,有利于及时发现腐败,起到防腐反腐的作用。最后,信用立法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现实需要。在全球化的新形势下,我们要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需要建立符合现代市场规律和国际市场惯例的制度,并循此形成行为习惯,其中就包含完善信用立法。同时,通过信用立法极大地改善信用环境,也是吸引投资、贸易的直接因素。信用立法是市场开放背景下应对国际挑战的要求。随着服务业全面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的深化,传统服务业直面境外机构的竞争冲击。国内类似个人金融业务等因受信用状况的制约发展缓慢,现在需要扩大这些信用相关市场并开辟新的业务领域,加强信用立法以完善个人信用环境就成了急需。另外,参与全球经济金融规则的制定,为国际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也需要我们在信用立法的基础上形成较高的信用标准,以便拥有国际商务通行证。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