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深化海事“放管服”改革,我局制定了《海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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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4号),将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强力推进,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将“为人民服务”变为实实在在的行动。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落实省司法厅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会精神,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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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要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实行告知承诺,要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和信用监管,强化风险防范措施。要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重要抓手,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法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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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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