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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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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福建省出台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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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福建省出台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答记者问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答记者问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近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财会〔2022〕35号,以下简称《专业科目指南》)。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专业科目指南》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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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近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财会〔2022〕35号,以下简称《专业科目指南》)。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专业科目指南》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用电信用等级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用电信用等级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倡导良好的用电习惯,根据《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22年第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临港新片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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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倡导良好的用电习惯,根据《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22年第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临港新片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建筑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现就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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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建筑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现就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精神,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市场主体发展,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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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精神,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市场主体发展,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等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现予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指南将根据会计改革发展情况和实务需要,适时调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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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等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现予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指南将根据会计改革发展情况和实务需要,适时调整更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编制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现予印发实施。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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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编制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现予印发实施。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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