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商务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官网~

您好,联系客服

imgboxbg
这是描述信息

信用服务热线:010-87162983

政策法规

资讯分类
imgboxbg

开放融合

 

跨界链接

 

创新发展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时间:2023-01-09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精神,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市场主体发展,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

【概要描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精神,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市场主体发展,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分类:地方政策法规
  • 作者:
  •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时间:2023-01-09 14:23
  • 访问量:
详情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

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精神,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市场主体发展,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一)提升市场准入效能。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许可准入措施与行政许可事项的关联机制,定期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提升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许可准入措施的合法性、科学性、便捷性,完善隐性壁垒破除机制,有效破除各类隐性壁垒。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省发改委、商务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落实,不再列出〕

  (二)强化工业产品管理。开展强制性认证获证组织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电线电缆、家用电器和儿童玩具等领域,督促相关认证机构加强证后监管。建设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实现平台内审批管理系统与质量监督管理系统互联互通,相关质量技术服务结果通用互认。2022年底前,建立省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类型划分标准和分级分类指标体系,加快建设分级分类监管系统。(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行政管理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制定完善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编制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推进“一业一证”改革,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推动企业开办、准营、简易注销、不动产登记、员工录用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建立“审管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许可等办件数据共享至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规范备案事项业务办理流程,坚决纠正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等问题。(省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提升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水平,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建设规范,实现招投标领域跨区域、跨平台数字证书兼容互认。取消各地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禁止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准入门槛、资格审查、中标结果挂钩。2023年底前,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功能,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业务办理中的应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据项目具体情况,鼓励不收取或减少收取投标保证金。及时督促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省发改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便利市场主体登记。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规范和审查标准,逐步实现内外资一体化服务,优化外资设立、变更登记网上办理服务。全面清理各地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区迁移即时办结。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实现企业异地迁移档案移交。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研究制定税务、社保等配套政策。持续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功能,优化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办理程序。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主动办理参保单位注销审核,无需企业申请。(省人社厅、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省档案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向社会常态化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确保各项收费执收有据。区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分类设置罚款限额。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设定不同的罚款幅度。加强对组织收入的监控,强化过头税费风险防范。2022年底前,完成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加大涉企违规收费通报力度,确保整改到位。(省发改委、工信厅、司法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公用服务收费。2022年底前,公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持续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加强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持续开展低压用户用电报装“三零”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三省”服务,降低办电成本。加快提升小区供配电设施,对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尽快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督促商务楼宇管理人等及时公示宽带接入市场领域收费项目,严肃查处未经公示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发改委、住建厅、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福建能监办、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规范金融领域收费。加强常态化监测分析,规范银行业机构涉企服务收费。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督导银行、支付机构公示减费让利项目清单及办理流程,落实降费政策。坚决查处银行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强制捆绑搭售保险或理财产品等行为。加强违规收费的投诉举报处理,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举报案件严查重处。鼓励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合理定价,规范降低相关业务收费。(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严格管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自律机制、收费自律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进一步规范收费,并主动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收费信息,减轻会员企业负担。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等并获取利益分成,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综合运用部门联动、政策宣传、执法检查、督导抽查等手段,全面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合理合法收费。(省发改委、民政厅、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强化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依法规范船公司、船代公司、货代公司等收费行为。推进多式联运的货运枢纽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综合货运枢纽强链补链。推进口岸机场多式联运“一单制”工作,推动做好航空运输环节货物订舱服务,舱位定妥,即收即走。推进运输运载工具和相关单证标准化,在确保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推动建立集装箱、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体系。推动建设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实现资源整合与集约化管理,构建跨境电商完整物流链,优化口岸物流作业时限及流程,降低综合运价水平。(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民航福建监管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十一)提升线下办事便利度。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强化“全科受理”能力,实现无差别综合办事窗口全覆盖。推动设置“跨域通办”窗口,公示通办服务事项清单、通办范围和办事指南,按标准提供“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相关服务。实行政务服务综合场所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清单之外的事项集中办理。(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线上服务能力。最大程度取消办件过程中纸质材料收取,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比例。整合各领域高频服务事项,依托闽政通APP打造全省掌上企业服务专区。加强电子证照标准化生成,动态跟踪已发布国家技术标准的证照种类,及时推进标准实施和系统升级。全面普及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应用,围绕“全省办事免提交证照”清单,大力推行政务服务免证办、免材料办。完善省级企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多数字证书兼容互认、电子签章统一应用。探索开展“企业码”应用,为企业线上预约,线下取号、排队、办事、取件等提供凭证。(省发改委、数字办、公安厅、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集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优化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防洪、考古等评估流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区域综合评估。探索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更好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推行“多测合一”,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加快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体系,优化投资项目评估论证,推动有条件的地市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探索建立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机制,依法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梳理审批事项清单,编制事项标准化目录。加快推进试点城市的水、电、气、网“共享营业厅”建设,2022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水、电、气企业系统互联、信息共享。(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水利厅、文旅厅、人防办,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跨境贸易服务质效。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完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系统。推广“单一窗口+出口信保”,加强外贸企业的出口信保服务支持。落实国家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推广原产地证书申领一体化平台。优化网购保税电商商品二线出区监管流程,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完善跨境电商退货监管。优化进出口通关业务网上办理,提升服务质效。(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度。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积极拓展多样化便民缴款用票方式,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缴款。完善电子税务局建设,推行多缴退税业务自动推送提醒、在线办理。推动“非接触”出口退税服务,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加快推出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费服务。推进电子发票无纸化归档相关地方标准体系建设,2022年底前,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省档案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规范中介服务。清理各行业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梳理并公布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定完善各行业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建立完善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健全网上中介评价机制,规范中介服务网上交易行为。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省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住建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惠企政策落实。加快推行惠企政策智能匹配,精准直达,依托“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实现惠企政策归集共享、一站查询、精准匹配。在人社领域推广“人策匹配机器人”试点成果,让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拓展政策宣传渠道,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本地区本领域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扩大“免申即享”试点范围,推动惠企政策快速兑现。鼓励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各地各部门要依托掌上企业服务专区,提供政策在线查询、解读、咨询、申报等服务。(省工信厅、人社厅、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八)强化精准协同监管。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联合监管制度化常态化,建设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积极探索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及时预警。(省市场监管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完善省、市两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规范行政裁量权适用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纵深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规范制作、及时调整实施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建立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实施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省发改委、司法厅、市场监管局、住建厅、应急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把是否存在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作为审查重点,严禁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坚持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做法。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刷单炒信、虚构交易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搭便车”“蹭流量”等仿冒混淆行为,严格规范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等行为。(省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司法厅、国资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商标申请注册秩序,及时查处商标申请、使用的违法行为。根据非正常专利申请清单,督促非正常专利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或提出申诉。建立线索移送、联合惩戒、联合遏制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机制。发布典型案例,规范涉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坚决遏制恶意诉讼或变相收取“会员费”“加盟费”等行为。完善涉大数据、人工智能、新能源、集成电路、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案件的审理规则。强化惩罚性赔偿、证据妨碍、保全措施、电子证据审查等证据规则的适用。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推动在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中建立全省技术专家人才库,全面提升全省涉新领域、新业态等新型产业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执法水平。(省市场监管局、民政厅,省法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二十二)规范政策制定实施。完善党政领导与企业家恳谈、干部挂钩联系服务企业等机制,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制定涉企政策要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要求,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把握好政策出台和调整的时度效,科学设置过渡期等缓冲措施。在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对违背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原则的,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的,及时予以清理。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政策出台前科学研判预期效果,出台后密切监测实施情况。(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抓紧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将涉及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事业单位的司法裁判信息及时推送至同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督导相关单位及时履行生效的司法判决,确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事业单位占比低于0.02%。2022年底前,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推动全省“无分歧欠款”的化解率达100%。探索建立党政机关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长效机制。(省发改委,省法院,省工信厅、司法厅、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各级各部门要坚决纠正各种懒政怠政等不履职和重形式不重实绩等不正确履职行为。严格划定行政权力边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出台政策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强化“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12345便民服务等平台功能,畅通企业反映投诉问题的渠道,加强问题处理反馈。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线索征集系统,开发完善全流程线上问题线索受理、转办、处理、反馈、公开公示功能。(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协同配合,结合工作实际加快制定具体配套措施,按时保质完成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各项任务。省营商办要将各项任务措施纳入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机制,实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各级各部门经验做法,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文明办
中央政法委
中央网信办
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
国家外专局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公务员局
安监总局

最高法
最高检
教育部
公安部
民航局
文化和旅游部
能源局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外汇局
统计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证监会
银保监会
中国贸促会
新华社
药监局
市场监管总局

知识产权局

全国工商联
共青团中央
中国残联
卫生健康委
铁路局
档案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版权所有   商务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京ICP备19058787号-1
承办单位:三公国际资信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