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商务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官网~

您好,联系客服

imgboxbg
这是描述信息

信用服务热线:010-87162983

政策法规

资讯分类
imgboxbg

开放融合

 

跨界链接

 

创新发展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 来源:财务部
  • 发布时间:2023-01-09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等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现予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指南将根据会计改革发展情况和实务需要,适时调整更新。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概要描述】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等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现予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指南将根据会计改革发展情况和实务需要,适时调整更新。

  • 分类:政策法规
  • 作者:
  • 来源:财务部
  • 发布时间:2023-01-09 14:11
  • 访问量:
详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等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现予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指南将根据会计改革发展情况和实务需要,适时调整更新。

  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

  附件下载地址:http://kjs.mof.gov.cn/gongzuodongtai/202212/t20221229_3861080.htm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文明办
中央政法委
中央网信办
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
国家外专局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公务员局
安监总局

最高法
最高检
教育部
公安部
民航局
文化和旅游部
能源局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外汇局
统计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证监会
银保监会
中国贸促会
新华社
药监局
市场监管总局

知识产权局

全国工商联
共青团中央
中国残联
卫生健康委
铁路局
档案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版权所有   商务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京ICP备19058787号-1
承办单位:三公国际资信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