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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暂行办法》解读

《湖北省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暂行办法》解读

  •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 发布时间: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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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2号)有关要求部署,做好湖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工作,我们起草了《湖北省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状况公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湖北省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暂行办法》解读

【概要描述】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2号)有关要求部署,做好湖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工作,我们起草了《湖北省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状况公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 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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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 发布时间:2022-06-20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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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2号)有关要求部署,做好湖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工作,我们起草了《湖北省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状况公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一、《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从多个方面强调了诚信、公信力和信用建设的重要性。《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对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的情况分类予以公布”,对公布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也将开展第十六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工作作为湖北省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

  二、《暂行办法》制订和征求意见情况

  《暂行办法》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历时3个多月完成起草工作,考虑到疫情因素,我们主要采取网上交流、电话沟通等方法博采众长。先后联系听取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意见;联系学习浙江、上海、广东、四川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先进做法经验,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月下旬,经领导同意,公开向社会公众、机关各处室和事业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征求意见,历时1个月。收集吸纳社会公众和各地意见建议50余条。按照规范性文件流程,我们组织了专家论证,提交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和廉洁性审查以及公平竞争审查。

  三、《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推动湖北省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状况公布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暂行办法》,对全省开展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状况公布活动从申报条件和标准、公布、退出程序及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规定。《暂行办法》分为5章27条。第一章(1-4条)是总则部分,主要对适用范围、公布形式与方式上进行规范;明确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实行省、市二级公布,省级实行两年集中公布一次。第二章(5-7条)明确申报条件和标准,主要对申报相关标准和条件进行了罗列性表述。第三章(8-15条)是申请和公布,对申请公布及其流程进行明确,力争流程简洁清晰。规定公布活动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公布活动所需列入财政预算。第四章(16-25条)是使用和管理,对公布结果使用管理进行明确。在退出机制上,第20条列举了5种应当撤销的情形,符合其中之一的,已公布企业就应当从公布名单中撤销并向社会公告。第五章(26-27条)附则部分,规定了解释权限和施行时间。

  相关文件: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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