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商务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官网~

您好,联系客服

imgboxbg
这是描述信息

信用服务热线:010-87162983

信用研究

资讯分类
imgboxbg

开放融合

 

跨界链接

 

创新发展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修复被执行人信用证明是有益探索

修复被执行人信用证明是有益探索

  • 来源:光明日报
  • 发布时间:2022-05-12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近日,江苏无锡惠山法院向无锡某机械制造公司发出了无锡首份《信用修复证明》。2019年11月,某机械公司因涉及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调解应支付欠款75000余元。后该机械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4月14日,被执行人支付完毕相应款项后,向惠山法院提出了信用修复的申请。惠山法院向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明确显示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删除所采取的失信惩戒措施,已屏蔽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被执行人信用已修复。

修复被执行人信用证明是有益探索

【概要描述】  近日,江苏无锡惠山法院向无锡某机械制造公司发出了无锡首份《信用修复证明》。2019年11月,某机械公司因涉及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调解应支付欠款75000余元。后该机械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4月14日,被执行人支付完毕相应款项后,向惠山法院提出了信用修复的申请。惠山法院向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明确显示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删除所采取的失信惩戒措施,已屏蔽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被执行人信用已修复。

  • 分类:信用研究
  • 作者:
  • 来源:光明日报
  • 发布时间:2022-05-12 16:38
  • 访问量:
详情

  近日,江苏无锡惠山法院向无锡某机械制造公司发出了无锡首份《信用修复证明》。2019年11月,某机械公司因涉及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调解应支付欠款75000余元。后该机械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4月14日,被执行人支付完毕相应款项后,向惠山法院提出了信用修复的申请。惠山法院向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明确显示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删除所采取的失信惩戒措施,已屏蔽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被执行人信用已修复。

  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所确定义务的老赖联合实施信用惩戒,是惩戒失信行为、构建诚信社会的措施之一。而向已经履行完毕相关义务者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是司法机关的一项创新举措,无疑也是保护企业应有权益,助推企业轻装上阵的应有举措。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规定,对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老赖,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留、罚款,限制消费,列入失信人名单等惩戒措施,政府相应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则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进而以多部门的联合惩戒提高失信老赖的失信成本,促进诚信社会的形成,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免遭侵害。

  但是,一时失信不代表终身失信。一些个人或企业的失信原因多种多样,既有可能是经营不善,也有可能是资金一时周转不开,刻意逃废债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而对失信老赖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的目的,既是让其为失信行为付出代价,又能倒逼其尽快想方设法履行自身义务,尽量弥补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那么,当企业或个人履行完毕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后,说明其失信状态已经不复存在,或者说其已经通过实际行为修复了信用状态。此时,再对其采取较为严苛的信用惩戒措施,已经没有必要。特别是,信用惩戒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公民人格和名誉作出的否定评价,且这种否定评价将在一定时期内直接影响到公民的信贷、就业、出行等权利。由于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该负面评价的影响比行政处罚中的警告更大,甚至超过了罚款的威慑度,故在实施过程中应慎之又慎。

  此外,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给国计民生及各行各业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和损失。企业处于关门歇业状态,又背负着银行贷款或欠债,承担着房租、工人工资等成本,加之复工复产还需承担额外的疫情防控成本,更加步履维艰。如果放任不管,一些企业破产倒闭,可能导致部分人面临失业,一些家庭生计困难,这显然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的最坏。

  因而,在最需要“拉一把”的时候,当企业积极主动作为,用实际行动修复信用瑕疵后,司法机关为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让其在融资信贷、市场准入方面不再受影响,也是依法为企业排忧解难的善意举措,可以说是司法机关以实际行动助推企业轻装上阵,优化营商环境的有益探索。(史洪举)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文明办
中央政法委
中央网信办
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
国家外专局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公务员局
安监总局

最高法
最高检
教育部
公安部
民航局
文化和旅游部
能源局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外汇局
统计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证监会
银保监会
中国贸促会
新华社
药监局
市场监管总局

知识产权局

全国工商联
共青团中央
中国残联
卫生健康委
铁路局
档案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版权所有   商务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京ICP备19058787号-1
承办单位:三公国际资信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