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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时间: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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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湖南省2022年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概要描述】  《湖南省2022年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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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2022年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函〔2022〕1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湖南省2022年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2022年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2022年,湖南省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激发创新活力、维护公平竞争,坚持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系统集成,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作出新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围绕“三大支撑八项重点”,聚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

  (一)开展“揭榜竞优”优化营商政务环境。推行“放管服”改革“揭榜竞优”工作,紧扣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发布“揭榜竞优”清单,鼓励各市州、县市区和园区结合实际,积极“揭榜”,“赛马”竞优,激励各地与最强者比拼、与最优者争优,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为“三大支撑八项重点”打基础、强内功。持续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政务环境监督评价,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打造优质、高效、便捷的营商政务环境。(省政务局牵头,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均为责任单位,以下不再列出)

  (二)优化“五好”园区建设环境。全力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二十条措施落实落地,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处罚权改革,赋予园区更大的审批服务自主权,推进审批监管联动,赋予审批服务和监管系统端口权限。推行园区项目“四即”(洽谈即服务、签约即供地、开工即配套、竣工即办证)极简审批改革,提升园区综合服务能力。(省政务局牵头,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提升外商投资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和相关配套法规,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继续推动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放宽外资准入,加快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开放进程,推进实施外国人来湘办事创业“一件事一次办”,实行一站式服务,为外国人才来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继续推动降低外贸企业营商成本,清理规范口岸收费,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复制推广“一站式阳光价格”服务模式。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提高企业运营效率。更好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引领作用,加强与相关国际通行规则对接,争取投资、贸易、金融、创新等领域的国际经贸先进规则在湖南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更大范围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认证工作,以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贸易国家、RCEP成员国及中东欧国家等有经贸往来的企业为重点,高质量提高省内AEO企业数量。按照国家部署,加强与RCEP成员国的动植物疫情信息共享,探索认可RCEP成员国间动植物检疫措施的等效性。(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长沙海关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不断强化电力等要素保障支撑。大力推行低压“三零”、高压“三省”服务,减轻企业用电负担。优化水电气网等公用事业服务,明确接入标准,简化接入审批流程,公开服务内容、资费标准等信息,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在线并联办理。优化宽带接入和安装服务,对物业指定代理商、限制用户选择运营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推动实现携号转网异地办、网上办。做好先进制造业全生命周期土地要素保障工作,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做好开发园区调区扩区升级工作,按规定划定发展方向区。(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湖南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数字政府”建设算力支撑。建立健全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动数据信息标准化,开展政务数据共享“攻坚行动”,加快构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推动各类数据多源汇聚、深度融合、安全可控和有效共享。规范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强化信息化项目绩效管理和后评价,完善全链条管理。(省政务局牵头,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更好服务湘商回归。开辟企业开办、项目审批等集成服务“绿色通道”,建立最优服务流程,提供最便捷服务方式,为回乡投资者提供针对性服务,打造“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升级版,进一步催生湘商总部回归、产业回归、资本回归和人才回归的“归巢效应”。(省工商联牵头,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贸促会、省政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面助力企业纾困增效。全面落实纾困增效有关部署,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优化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功能。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化税费优惠政策推送机制,主动甄别符合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推行涉企政策“免申即享”,推动涉企政策“直给直兑”。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持续整治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行业领域乱收费。落实国家有关规定,推动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加快明确执法裁量基准。健全企业合理诉求解决机制,强化部门和层级联动,完善政府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用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围绕个人、企业、项目三个全生命周期,优化调整事项结构,实现高频事项全覆盖。强化标准应用,强化部门协同,深化流程再造,提高办理深度,推行极简、智慧“一件事一次办”,更大程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切实提升集成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跨域办理、跨层联办、全省通办,扩大“跨省通办”事项和范围。强化智能导办,规范“一件事一次办”窗口管理,升级应用省“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功能和微信小程序,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掌上办。(省政务局牵头,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纵深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创新升级。强化系统集成,积极探索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监管的全流程、全生命周期性便利化改革举措。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探索涉企行政审批“一照通”改革,推动“准入即准营”“领照即开业”。修订《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规定》,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告知承诺制。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开展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持续提升外资企业开办效率。探索“一址多照”“一证多址”改革,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继续推行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推进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积极探索强制注销改革,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切实优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持续开展金融“暖春行动”,升级完善法人数据库、信用数据库,建立完善省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强信用数据归集共享,健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大力推进“信易贷”,支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中小微企业商业价值等信用贷款改革。做好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持续降低企业特别是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围绕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持续深化简政放权

  (十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要求,制定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办法,修订完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更大力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设定审查机制,完善行政许可设定标准和论证程序,对新设许可从严审查把关,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精准推进制造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出台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激发制造业企业活力。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落实力度,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落实大幅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广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推动严格控制强制性认证目录、将强制性认证目录中适用自我声明方式的产品种类扩大至30%以上、增加指定的认证机构数量等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局、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大力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告知承诺制标准化规范化。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加快构建政府政策承诺诚信评价机制,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土地出让、群众办事等重点领域,探索实施“政府定标准、企业(群众)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告知承诺模式,采取依法告知、依法承诺等方式,实行容缺受理、快审快办、一次办好。依托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应用程序及时准确推送承诺情况,为一线监管执法提供信息支撑。(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梯度升级。抓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版”收尾,推进流程定制化、监管联动化、要素标准化、响应全天化、办事移动化。适时部署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3.0版”升级,重点抓好全流程、各环节的审批程序规范化、制度化、平台化,创新推进“一张蓝图”共享共用、“多设合一、多审合一、技审分离”改革试点、经营性项目“验收即开业”等,持续深化用地清单制、规划审批、多图联审(BIM审图)、施工许可、多测合一、区域评估、帮办代办、交房即交证、住房领域“一网通办”、市政中介服务优化等专项改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以更实的“放管服”改革举措支持强省会战略实施。出台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强省会战略工作方案,支持长沙市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园区全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改革,全面打造“极简审批”长沙模式,全面探索新型智慧监管。支持长沙智慧城市、大数据中心、数据基础底座建设等工作。探索开展无证明城市等数据应用与场景开发省市共建,更大力度支持长沙市高质量发展。(省政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围绕加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十六)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理清责任链条,提高履责效能,严肃问责追责。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相关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统筹推进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金融监管,加快完善各领域监管标准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堵塞监管漏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实施重点监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对于承诺方式办理的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依法监管,抓紧制定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监管亟需的法规,建立任职限制、终身禁入和终身追责制度。(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性。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制定《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健全完善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实现各部门监管信息与省级监管平台互联互通,依托“信用湖南”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精准实施联合惩戒。推动直播电子商务规范发展,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互联网广告的惩治力度。(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政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查处限制交易、阻碍商品和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通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企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平台企业垄断案件,围绕医药、公用事业、建材、教育培训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招投标信用评价体系,纵深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积极探索与外省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推进行业主管部门与审计、公安等部门数据共享,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规范性以及监管力度。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全面清查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的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投标条件和生态环境、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切实维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秩序。(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力度,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辖区内的认证活动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督促各地做好隐患排查及整改。加大对持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等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开展药品等安全专项监管。加强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植入性医疗器械、儿童化妆品等重点产品监管;着力强化中药饮片质量监管;持续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和治疗药物、检测试剂、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的质量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抽查,确保疫情防控药械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集中力量严惩重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坚决筑牢药品安全防线。(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组织开展安全评价执业行为和检测机构监管。整治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人员、评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厉查处消防技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伪造车辆检测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推动检测机构公示服务项目、内容和价格,加大对检测机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进一步健全政务诚信长效机制,督促各级政府严格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承诺事项,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制定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完善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功能,健全企业投诉受理、办理和反馈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围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二十四)着力打造“七个一”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持续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系统迭代升级,实现政务服务事项100%纳入一体化平台查询、办理。推行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和受理入口,实行“一站受理”;建设政务服务超级移动端,实行“一端集成”;集成健康码等各类标识码,实行“一码亮证”;强化系统对接和电子证照互通互认,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和应用,实行“一网通办”;打造政务服务总客服,实行“一号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上链”,实行“一站式服务”;完善电子监察、“好差评”系统与机制,实行“一体监管”。(省政务局牵头,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三化”水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有关部署,建立政务服务事项“三化”管理机制,巩固“五级60同”成果。推进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开展“清廉大厅”集中检查,查找整改授权不到位、进驻不充分、虚进假进、“体外循环”等问题,全面优化“一门式”集成服务。规范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电子监察“红黄牌”制度。升级应用“新湘事成”移动端,全覆盖推进“帮代办”“就近办”,持续提升便利化。(省政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全面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大力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力争实现“一呼即应”。巩固深化热线归并成果,推动热线座席、人员、系统、流程有机融合;加强机制创新、流程优化、知识库建设,实现“接诉即办”“即问即答”。加强“政企通”专席建设,提升热线智慧化能力,综合分析民情民意,提供决策和施政参考。(省政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健全完善全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管理。加强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财政采购电子卖场、“信用湖南”等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构建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高标准中介服务市场体系。(省政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持续深化“交房即交证”改革。优化不动产登记,推行购新房“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将缴税、登记、抵押贷款等多个新房买卖事项实施线上集成办理。开展全省统一不动产登记平台和数据库建设试点,初步建成全省统一登记平台,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推动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一网通办”。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可视化查询。推广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在政府、法院、金融机构、公用设施服务机构中的应用。优化企业网上缴税服务,实现房产交易税款异地缴纳。持续优化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对资质、项目、成果等业务的在线办理。(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根据国家部署,落实扩大跨省税务迁移改革试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迁出地税务机关将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企业可维持原有的纳税信用级别等资质信息、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等权益信息,进一步提升跨省税务迁移便利化水平。(省税务局负责)

  (三十)加大对“双创”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链条,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贯彻落实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有关法规政策,推行网上申报和备案服务,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便利企业查询审批进度及结果,为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提供有利条件。(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湖南银保监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加强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修订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引导和支持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筛选高校院所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发现潜在许可实施对象,利用专利开放许可等机制,提高专利转移转化效率,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推动研究机构、高校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最新研究成果信息,方便企业获取和实施。(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深化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持续推动各类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遴选发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加强技能人才评价的质量监督和公共服务工作。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质扩面行动,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针对部分风险可控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降低或取消考试工作年限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持续优化公证服务,规范和精简公证证明材料,全面推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进人口基本信息、婚姻、收养、不动产登记等办理公证所需数据共享和在线查询核验,实现更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省司法厅、省政务局牵头,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提高特殊困难群体服务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流程;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新模式,优化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程序。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优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一体化推进相关领域改革,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完善督查激励机制,继续将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成效纳入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范围,对成效明显的地区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改革落实不力的地区通报问责。鼓励各级各部门“闯”“创”“干”,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差别化探索。(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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