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自治区“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链接: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