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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红河州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解读|《红河州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 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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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2021年11月4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21〕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实施。为便于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确保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改革红利充分释放,现作如下解读。

解读|《红河州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概要描述】  2021年11月4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21〕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实施。为便于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确保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改革红利充分释放,现作如下解读。

  • 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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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1-12-28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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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4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21〕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实施。为便于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确保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改革红利充分释放,现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重要安排,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抓实“六稳”“六保”、促进更多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稳住经济基本盘具有重要作用。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明确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2021年6月2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云政发〔2021〕14号),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对本地改革工作负总责,相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我州在中央、省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州层面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国务院改革部署、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州政府的安排,州市场监管局抓紧研究起草我州《实施方案》、梳理改革事项清单。我州《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作修改完善后报请州政府审定并印发实施。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从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工作要求等4个方面,就我州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体目标。工作目标主要明确了改革时间节点、改革具体事项、分类改革方式和改革目标要求,即自2021年7月1日起,云南省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34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红河州结合各部门实际许可权限,承接其中13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6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承接其中3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省级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红河州承接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授权或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负责承接相应的授权或委托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完善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入规则,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在全州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实施方案》从建立涉企经营改革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分类推进审批制度两个方面确定了我州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重点任务,对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一是实施清单管理。梳理出红河州承接中央及省级涉企事项清单;公布《红河州承接中央、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133项)、《红河州承接中央、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38项)、《红河州承接云南省级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3项)等3张清单,清单之外全部放开,企业可自由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同时根据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通知精神,河口县市场主体可以特别参照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改革试点举措执行。二是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进四扇门”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通过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难题。全州版133项改革事项中,直接取消审批15项、审批改为备案9项、实行告知承诺18项、优化审批服务91项。自贸试验区版38项改革事项中,直接取消审批7项、审批改为备案5项、实行告知承诺26项。我州承接省级设定的3项事项全部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方式进行改革。直接取消审批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直接开展经营。审批改为备案的,企业在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实行告知承诺的,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审批部门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优化审批服务的,通过下放审批权限、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等方式全面提高审批效率。

  (三)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为确保完成改革任务,提出了5项配套改革措施。一是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的请示汇报,将有关省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下放至红河州主管部门实施。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加快建立健全综合统一的行政审批机构,集中、统一实施本片区管委会权限内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二是规范企业登记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规范化登记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将需申请许可的企业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精准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有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反馈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三是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把信息归集共享作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必要支撑和重要保障,切实打通信息孤岛和部门壁垒,将涉企业信息及时归集至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集中共享。按照省级要求加快推进上述3个平台系统的互联互通、证照互认,避免涉企经营信息多头推送、重复归集。四是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效率。推进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五是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红河州承接中央及省层面设定事项和承接云南省设定事项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一般行业和领域,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科学制定联合抽查计划,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

  (四)工作要求。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做好总结评估验收等4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在总结评估验收方面,特别制定《红河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验收办法》,通过开展验收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实施方案》落实措施

  下阶段,红河州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安排,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有力有序推进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

  一是做好统筹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地改革工作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

  二是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广大市场主体和办事民众充分了解改革、大力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的良好局面,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三是强化督促落实。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及时完善政策举措,不断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有益经验。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州级各部门配合,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

  相关链接: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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