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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解读|《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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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点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精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会同市场监管厅起草了《自治区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同步编制了《宁夏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制定了《宁夏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书(范本)》、《宁夏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承诺书(范本)》,广泛征求并吸纳了自治区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和五个地级市的意见建议。该《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于2021年8月27日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宁政办发〔2021〕50号文件下发执行。

解读|《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概要描述】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点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精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会同市场监管厅起草了《自治区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同步编制了《宁夏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制定了《宁夏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书(范本)》、《宁夏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承诺书(范本)》,广泛征求并吸纳了自治区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和五个地级市的意见建议。该《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于2021年8月27日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宁政办发〔2021〕50号文件下发执行。

  • 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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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时间:2021-09-27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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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点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精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会同市场监管厅起草了《自治区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同步编制了《宁夏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制定了《宁夏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书(范本)》、《宁夏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承诺书(范本)》,广泛征求并吸纳了自治区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和五个地级市的意见建议。该《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于2021年8月27日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宁政办发〔2021〕50号文件下发执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改革办公室现对该《实施方案》相关政策措施作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5年以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等地,对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逐步向全国复制推广,这些改革实践取得了积极成效,对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从制度层面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法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对各地区、各部门在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时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作出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办《指导意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了本《实施方案》,并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21〕22号)确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编制公布了《事项清单》,并建立了事项动态调整管理机制。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要求3大板块内容。

  第一板块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在行政机关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时推行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第二板块为主要任务。确定了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规则。

  (一)明确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直接纳入事项清单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由自治区或者设区的市审改办或者审批服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确定告知承诺制适用对象。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对有关告知承诺制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处理。

  (三)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各级各相关部门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要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建立退出承诺机制,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

  (四)明确告知承诺制监管规则。要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于核查。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要加强信用监管,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

  第三板块为工作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全力抓好组织实施。二是强化培训宣传。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适时复制推广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经验做法,全面推进工作落实。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平台和载体,全方位宣传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和实施效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强化督查问效。要把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底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督查。要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

  相关文件:《自治区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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