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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 来源:内江市应急管理局网站
  • 发布时间: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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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四川省社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川发改财金规(2020)623号)和《内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内信联办(2021)3号)精神,按照国家应急部和四川省应急厅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概要描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四川省社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川发改财金规(2020)623号)和《内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内信联办(2021)3号)精神,按照国家应急部和四川省应急厅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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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内江市应急管理局网站
  • 发布时间:2021-09-24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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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局,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应急分局,各科室(中心),支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四川省社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川发改财金规(2020)623号)和《内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内信联办(2021)3号)精神,按照国家应急部和四川省应急厅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通行证,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信用经济。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同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就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工作部署,对在复杂环境下更好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各县(市、区)应急局要充分认识领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以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强化激励约束,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同时,为更好推动全市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决定成立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调查统计与风险监测科,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需指定专人为联络员,并负责本科室(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资料收集、信息上传、名单报送等工作。请涉及行政审批的科室每月20日报送到期换证的企业名单,请基础科适时报送企业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

  三、狠抓工作落实

  (一)认真执行失信惩戒管理制度。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执行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惩戒制度,严格纳入标准,规范信息采集、认定、报送和公布程序,做到随时产生随时报送,确保奖惩措施有效落实。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日常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有符合《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中应纳入联合惩戒行为的,在完成信息采集、告知、公布的步骤后,及时填报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信息表(见附件),报调查统计与风险监测科汇总。同时,针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企业,要加大检查、执法频率,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切实加强“双公示”工作。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双公示”工作,推进“双公示”信息目录动态更新、数据全民归集和依法公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各类信息报送和上传,双公示数据报送系统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双公示数据共享、更新、修复的自动对接,做到应归尽归,确保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全覆盖、无遗漏”。

  (三)探索安全生产信用承诺签订。按照省厅有关要求,将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信用承诺作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重点之一,探索签订安全信用承诺书。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承诺作为执法检查内容之一,并逐步扩大信用承诺覆盖面。

  (四)加大对失信企业监管力度。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单位)要将本科室(单位)在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群众举报等过程中产生的失信市场主体作为执法检查重点企业,按有关要求适当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对列入失信惩戒的单位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事项中作为重点审查对象。在行政处罚涉及自由裁量时,加大处罚力度,并在公布期内取消市场主体和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五)推进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服务。进一步发挥门户网站主渠道作用,将各行业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信息适时公布,为行政许可、资质审核、招标采购、执法检查、评优评先、推选诚信单位等事项提供信息参考。在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事项中,将生产经营单位和法人的安全信用承诺作为资格审核的必备条件之一。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宣传教育,组织安全生产领域重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诚信建设和征信知识、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同时,依托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介,积极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措施和成效,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用“红黑名单”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和典型引领,树立知信、用信、守信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以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氛围。同时,按照《内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县(市、区)应急局,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应急分局将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的姓名、电话发至市应急局业务科室(联系人:陈杨,电话:18909059627),并从下月起,每月上报一篇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典型案例的信息,信息报送情况将纳入年终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目标考核。

  附件: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信息表

内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22日

  链接: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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