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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茧丝绸行业“十四五”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关于茧丝绸行业“十四五”发展的指导意见

  • 来源:商务部网站
  • 发布时间: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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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茧丝绸业是我国传统民族产业、重要民生产业和国际竞争优势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现就“十四五”时期茧丝绸行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商务部关于茧丝绸行业“十四五”发展的指导意见

【概要描述】  茧丝绸业是我国传统民族产业、重要民生产业和国际竞争优势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现就“十四五”时期茧丝绸行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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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茧丝绸行业“十四五”发展的指导意见

  茧丝绸业是我国传统民族产业、重要民生产业和国际竞争优势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现就“十四五”时期茧丝绸行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科技创新驱动,打造国际竞争新优势,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茧丝绸一二三产业链协同创新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坚定文化自信,开创新时代我国茧丝绸行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实现“丝绸强国”战略目标奠定基础。

  (二)发展目标

  行业发展取得新成效。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和利润年均增长率保持在合理区间,桑蚕茧年均产量稳定在70万吨左右,优质蚕茧产量占比达到40%以上;主要丝绸产品产量及出口金额较“十三五”末增长20%以上。

  结构调整迈出新步伐。中西部地区桑(柞)蚕生产基地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不断提升,重点打造30个全国优质茧丝绸生产基地。东部地区精深加工制造能力有效提升,重点打造5-10个丝绸服装家纺产业集群,培育一批专业交易市场。

  科技创新实现新突破。建设3-5个国家级茧丝绸科创服务平台,培育若干个企业技术中心。自动化养蚕新设备全面普及,机器选茧、智能缫丝等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得到新突破,推动蚕丝蛋白在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领域产业化开发初见成效。

  品牌建设创造新优势。培育国内知名丝绸品牌50个,重点打造5个以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丝绸服装家纺品牌,推动3-5家丝绸企业在主板上市,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文化传承迈上新台阶。桑蚕丝绸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统民间技艺传承创新,特色文化产品全面开发,培育打造一批丝绸特色小镇、文旅结合产业园、商业街区和文化场馆,多元业态融合发展模式更加成熟。

  绿色发展达到新标准。绿色低碳产业链及供应链基本建立,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的能耗水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等节能减排指标,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增强核心竞争力。

  1.完善行业科技创新体系。整合行业科技资源,加快组建国家茧丝绸科技创新专家库,汇聚产学研各方面的科研力量。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行业研究院、协同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鼓励产业集群和特色基地探索众创空间、创客平台,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类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加强多学科融合研究,协同解决跨行业跨领域关键技术问题。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科研平台、科技报告、科研数据进一步向企业开放共享。

  2.提升产业智能制造水平。充分发挥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的作用,集中财政资金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科技项目。提升桑、柞蚕茧丝绸加工自动化水平,加快推动自动化养蚕、机器选茧、智能化缫丝机、功能性后整理等关键技术装备的攻关,积极探索“机器换人”。加强高效短流程制丝、数字化高速织造、在线监测、低浴比生态染色、机可洗整理、高性能纤维材料等工艺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提高丝绸产品质量和科技附加值。

  3.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充分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实施行业技改专项行动,鼓励企业改造升级落后技术设备,建设一批智能化车间、智慧型工厂。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持续创新能力强的示范企业,促进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推动中小企业提升专业化优势,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二)加快产业结构优化,推动高质量发展。

  4.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继续推动中西部地区规模化集约化基地建设,鼓励发展订单农业、工厂化养蚕、人工饲料养蚕等模式。加大省力化蚕桑机械、智能化养蚕等新技术装备的示范应用,建设一批优质蚕茧示范基地,巩固提升蚕茧产量和质量。因地制宜统筹推进“东绸西移”工程,支持广西、四川、云南等中西部主产区配套发展织绸、炼染、家纺等产业链,提升精深加工集聚能力。加快提升东北地区柞蚕茧丝绸加工标准化、自动化水平。充分发挥东部地区产业配套优势、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培育一批丝绸服装家纺大型企业集团。鼓励优势企业打造国际化的产品研发设计中心和品牌时尚发布中心,加快融入全球纺织高端供应链,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

  5.推动丝绸产品高端化。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推动茧丝绸产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加快复合型、差别化、功能性等高档真丝绸产品,以及丝棉、丝毛、丝麻等混纺交织产品的开发。强化产品形态功能及消费体验等方面的创意设计,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要。积极探索生物制药、医疗美容、电子化工及航天军工类产品的产业化开发,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拓宽蚕丝产品应用领域。

  6.积极融入国内大循环。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深挖国内市场潜力,推动传统生产模式和产业组织方式创新,打通产业链“堵点”,加快形成国内强大市场。适应个性化、差异化、品质化消费需求,扩大优质消费品、中高端产品供给,引导适销对路丝绸产品出口转内销。大力培育新型消费,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鼓励企业建立智慧供应链,拓展无接触式消费体验,壮大丝绸新零售新业态。

  (三)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构建竞争新优势。

  7.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行业质量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强化全流程质量管理,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树立行业标杆形象。深化行业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重点领域和基础公益类标准的制定,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扩大先进适用标准供给。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培育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强化行业标准化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积极推动国内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

  8.加强自主品牌培育。实施品牌培育重点工程,建立和完善相关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中国丝绸产品向品牌转变。开展企业品牌价值评价研究,加大“高档丝绸标志”行业公共品牌推广力度,跟踪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鼓励各地创建区域性公共品牌,支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际商标等注册登记。支持企业与国际设计机构、品牌运营机构、国际品牌企业合作,提升自主品牌国际化水平。鼓励举办丝绸服装设计大赛、丝绸时尚周、丝绸艺术节等活动,加大行业自主品牌宣传力度。

  9.加强品牌渠道建设。加大市场建设投入,宣传推广丝绸领域老字号、传承人、匠人,引导企业发展品牌旗舰店、直营店、加盟店,扩大连锁经营规模,提升体验式购物服务质量。支持骨干企业引入社会资本,联合打造“百城千店”OMO行业平台型商业新模式。大力推动丝绸电商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电视购物、直播营销、内容营销、社群营销,通过线上主动引流促进线下现场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举办丝绸展销会、丝绸购物节,创建场景式、品质化丝绸特色商圈。研究发布“中国丝绸流行趋势”,打造国际时尚前沿风向标,引导国内外高端丝绸消费。

  10.加强茧丝绸质量监测。落实质量强国战略,建设和完善茧丝绸行业质量监测体系,健全茧丝绸产品质量检验监测运行机制,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继续推行公证检验交易结算制度,采信茧丝质量公证检验及商业检验数据,建立茧丝绸行业质量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质量信息互联和共享服务。

  (四)传承弘扬丝绸文化,坚定产业文化自信。

  11.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丝绸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掘,推动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保护机制,大力弘扬丝绸传统文化。鼓励丝绸博物馆和档案馆完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教育功能,探索发展线上体验、沉浸式体验、虚拟展厅等服务,打造数字非遗新场景。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申报“国家工业遗产”项目。举办“丝绸非遗文化展”、“丝绸非遗文化节”等活动,开发相关文创产品,讲好中国丝绸故事。

  12.强化传统技艺传承与创新。建立和完善丝绸非遗技艺档案数据库,推动蜀锦织造技艺、宋锦织造技艺、南京云锦木机妆花手工织造技艺、苏州缂丝织造技艺等传统工艺的传承与创新,开发相关衍生产品。鼓励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普及非遗知识,发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推动苏罗、杭罗、香云纱、艾德莱丝绸、柞蚕丝莨绸等地方特色产品创新开发,注重传统艺术价值、文化内涵与现代时尚流行元素的有机结合,提升大众的认同感和喜爱度,让传统丝绸技艺发扬光大。

  13.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的原则,深入挖掘“南方丝绸之路”、“北方丝绸之路”、“海上丝绸之路”、“草原丝绸之路”等历史遗迹资源,培育打造各具特色的丝路文化走廊。加强丝绸文化古镇、丝绸历史文化街区、丝绸名人故居的保护性开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蚕桑丝绸历史文化名城、丝绸特色小镇等文化名片。推动传统蚕桑民间习俗的恢复与重建,形成一批有代表性的特色景点,丰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满足大众旅游消费需求。鼓励开发桑蚕美食、丝绸主题民宿、丝绸研学、丝绸康养等文化旅游新消费业态。

  (五)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4.积极对接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蚕桑丝绸产业兴农、富农、强农优势,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协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度参与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推进桑、柞、粮、经、饲统筹协调发展,培育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打造一批桑、柞蚕产业优化发展区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经济全面振兴。

  15.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间的合作,积极推动桑柞蚕茧丝资源在食品饮料、医药卫生、生物化工、家装建材等领域的市场化开发。加强蚕沙叶绿素、蚕蛹油脂、蚕蛹抗菌肽、丝素丝胶等提取技术的研究。建设一批桑叶茶、桑柞食品、桑果饮料生产基地,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条差异化发展,做大做强做优桑、柞蚕产业。重点推动蚕丝蛋白相关化妆品、人造骨钉、生物存储器、纳米材料、微针材料、保鲜剂等高新技术产品的产业化,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培育行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16.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国家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以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产业为重要着力点,合理布局产业链,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排放项目建设。加快推广高效率、低能耗、循环回用、清洁生产等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动缫丝、绢纺、印染相关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业整体节能减排水平。鼓励科研机构开展茧丝绸全产业链生命周期评价、产品碳足迹标准体系研究。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绿色纺织产品采信机制。发挥桑产业在综合治理水土流失、荒漠化和石漠化方面的优势作用,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和生态安全屏障体系。

  (六)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

  17.推动外贸转型升级。优化丝绸出口商品结构,推动从价值链低端向中高端升级,构建国际竞争新优势。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引导企业深耕传统出口市场、拓展新兴市场,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规模,稳定国际丝绸市场份额。鼓励建设海外仓,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创新发展服务贸易,加大对丝绸文化出口支持力度,办好中国国际丝绸博览会、中国丝绸交易会、中国西部丝绸博览会、“丝绸苏州”展销会等展会。

  18.引领国际产业链重塑。抓住“一带一路”建设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机遇,平衡国内发展和国际布局之间的关系,深入推进茧丝绸产业投资合作。推动“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落实中非合作论坛八大行动计划,支持国内丝绸企业与非洲、拉美、中亚、东南亚等地开展生产技术合作,鼓励跨国公司和境外科研机构在我国设立丝绸研发机构,推动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19.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主动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谈判与制定,同时善于运用国际通用规则,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和维护产业安全。引导行业和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进中外标准协调与对接,提升国际话语权。鼓励支持行业组织与各国同行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及民间对话机制,搭建国内外丝绸业界交流与合作平台,开辟经济合作新路径,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要切实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明确本地区发展方向和重点,出台政策、资金支持的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地区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确保能够如期完成。加强政策协同保障,对本指导意见实施情况开展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结合经济发展形势变化,合理确定政策取向。

  (二)强化政策引导。

  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经济手段,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通过评价评估等方式,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优先支持行业关键技术装备攻关、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企业产品研发、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品牌渠道建设等重大项目。结合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地方安排茧丝绸产业发展用地,扶持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积极引导银行、保险以及担保公司等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金融支持。鼓励各地出台优惠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产业转移和承接的政策环境。优化调整国家厂丝储备规模,推进建立中央储备、地方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相结合的储备体系,完善相关预警机制,提高市场调控能力。

  (三)优化发展环境。

  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强化茧丝绸交易市场监管,规范蚕茧收烘市场秩序,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促进公平有序竞争,维护市场稳定。加大对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力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鼓励市场主体发起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支持茧丝绸产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利用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信用保险、保证保险、金融租赁等工具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四)加强人才保障。

  完善行业人才培养体系,鼓励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开设蚕桑丝绸相关专业,推动院校与企业合作建设实训基地,加大实用技能型、创新型、复合型等多层次人才培养。加大丝绸专业教学培训力度,加强蚕学本科教育,强化蚕丝科学的应用基础研究。鼓励企业建立系统的员工培训体系,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加强在岗员工的再学习和能力提升。组织行业技能竞赛活动,搭建专业人才交流平台和展示舞台,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加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建设,积极培养专业设计人才、高级技师、技术工人和新型蚕农。打造一批优秀企业家队伍,发挥企业家在创新创业中的带头引领作用。

  (五)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发挥行业商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及时反映行业情况和企业诉求,引导企业落实产业政策。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规范企业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开展行业信息监测、科技创新、品牌推广、标准宣贯、市场拓展、国际交流等活动,搭建产业合作及业务对接平台。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国际贸易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市场公平和产业安全。

商务部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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