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市持续用力、多措并举 推动“双公示”数据提质增量
发布时间:
2021-05-13 17:22
来源:
中宏网
“双公示”工作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信用监测排名和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指标。为做好滨州市“双公示”信息归集全面提升工作,进一步提高“双公示”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滨州市持续用力、多措并举,推动“双公示”数据提质增量,全力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滨州市自2016年开始开展“双公示”工作,2016年初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滨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双公示”工作。开发建设滨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形成了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归集方式、多窗口公示的工作机制。根据“权责清单”,全面梳理和及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双公示”目录并实施动态更新。2020年市信用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完善联络员制度和季度通报制度,并多次组织召开全市“双公示”工作培训会议,将“双公示”工作抓实抓细。自2018年起,将“双公示”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截至目前,已累计归集公示行政许可信息697417条,行政处罚信息49311条,在2020年国家组织的“双公示”评估工作中取得全省第二名的优异成绩。
同时,从国家和省“双公示”评估结果来看,滨州市“双公示”工作也存在着整体数量偏少、信息“准确率”不高,可能存在“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情况。针对这些情况,市发改委建立问题导向,3月22日印发《关于做好“双公示”信息归集全面提升工作的通知》,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双公示”目录清单、限时完成数据补报等几大方面作了安排部署,5月10日召开全市“双公示”工作培训会,邀请省社会信用中心和中宏网山东分公司专家进行讲课指导,提升联络员业务水平,强力推进“双公示”信息完整、及时、准确、合规。
下一步,滨州市将继续加大“双公示”信息归集力度,用好月通报、季评估、年考核工作机制,加强联络员业务培训,推动“双公示”数据提质增量,全面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