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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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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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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2021年全市信用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021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概要描述】  2021年全市信用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 分类:信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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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信用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完善信用建设长效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

  1、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强信用制度顶层设计,出台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明确阶段性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以信用应用为核心,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服务国家治理体系”为主线,围绕“信用制度、信用监管、信用平台、信用市场”等关键要素,聚焦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城市精细化管理等领域,搭建深化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四梁八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提升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年底前完成本市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信用中心、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按职责分别负责)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的基础上,编制适用于本市的补充目录和补充清单,推动各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牵头)

  二、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3、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并形成清单,制定格式规范的告知承诺书,并依托“一网通办”“信用上海”网站向社会公开。根据申请人的信用状况确定告知承诺的适用对象。将信用信息充分运用到事项办理过程中,对守信主体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形成承诺信息的闭环管理,将承诺履行信息向市信用平台归集,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市审改办、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信用承诺。(市民政局牵头,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4、开展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研究形成本市通用性、基础性的市场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牵头)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评价结果与部门监管信息,形成符合行业特征、监管需求的行业信用评价标准,推动评价结果应用。(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支持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开展“通用+专业”型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试点,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信用分类评价,实现信用评价结果和监管措施的自动推送、自动匹配、自动反馈。(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牵头)

  5、加快推动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发布本市第一批36个领域的信用分类监管重点工作安排,推动各领域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实施行业领域信用分类监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动司法鉴定、生态环保、医疗保障、医药招采、旅行社管理等更多重点领域深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利的服务。(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文旅局等按职责分别负责)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监管年度评估,对各部门信用分类监管的推进成效、典型经验进行总结评价。(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6、推动各领域形成信用修复制度规范。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要求,进一步细化各领域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修复条件。(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加快推进落实公共信用信息修复“一件事”,实现修复全流程线上办理,提升信用修复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改办、市大数据中心、市信用中心牵头,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加强监督指导,定期通报各单位修复办理情况。(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拓展信用大数据应用场景,提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7、更大力度推进市场信用应用。加强信用大数据赋能,拓展市场应用场景,持续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完善本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功能,加大增信信息归集力度,为银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数据支撑。(市信用中心、市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别负责)推动金融机构接入平台,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上海银保监局、市信用中心按职责分别负责)加快推进平台入驻“一网通办”网站、“随申办”APP,加大“信易贷”模式的推广力度。(市信用中心、市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别负责)引入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市场担保服务、专业信用服务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贷款可得性。(市信用中心牵头)完成各区级“信易贷”子平台搭建,进一步拓展特色支持“白名单”企业范围,推动银行多样化创新,打造具有区域特点的融资产品,实施差异化信贷支持。(各区政府牵头)

  8、更大范围拓展社会信用应用。鼓励社会机构强化信用应用,大力实施信用惠民便企“信易+”工程,在企业管理、融资贷款、住房租赁、交通出行、旅游购物、市场交易等方面为守信主体提供优惠便利。聚焦重点民生领域,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食品餐饮、房地产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信用服务载体应用,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房管局等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加强长三角信用监管合作,深化区域信用体系一体化发展

  9、推动长三角信用监管一体化。启动旅游领域跨区域分级分类监管和信用修复机制研究,探索建立长三角统一的信用监管制度。(市文化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强区域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估研究,推动实施长三角区域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估标准体系,拓展评估结果的跨区域共享运用。(市药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持续完善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等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合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0、加强长三角区域信用信息共享。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用长三角平台的信息归集、公示和应用,推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打造长三角信用数据资源池。(市发展改革委牵头,长三角办、市信用中心按职责分别负责)持续加强长三角区域市场监管部门联动,打通三省一市企业主体信用信息数据,推进涉企信用信息的公开公示和共享应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建立长三角地区公积金信用信息联动机制,促进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探索信用信息的融合共享、互联互查。(市公积金中心牵头)

  11、鼓励开展跨区域信用建设互动。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率先探索跨区域信息共享,推动青浦与吴江、嘉善建立公共信用数据交换机制。深化示范区公共信用报告的落地实施,探索在公共服务、行政审批等场景形成特色应用。(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青浦区按职责分别负责)开展“长三角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倡议活动,制定安心消费服务导则。(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支持黄浦、松江等区与长三角城市之间加强信用联动,围绕“信易游”、G60科创走廊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项目,创新实现跨区域信用共建、共享、共融。(黄浦区、松江区按职责分别负责)发挥浦东、嘉定作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区)的标杆引领作用,积极参与长三角信用城市群交流合作。(浦东新区、嘉定区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支持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促进行业自律管理

  12、加大对信用服务机构扶持力度。设立市级企业征信机构,探索推动地方公共信用信息、金融信贷信息以及市场信用信息的融合共享,提供企业征信产品和服务,不断培育具有较强市场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总结评估首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用信息开放试点情况,进一步完善数据开放模式。(市信用中心牵头)优化市信用建设专项资金结构,加大对信用服务机构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鼓励和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监管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做好信用系统建设、评价标准设计、数据价值挖掘等工作。(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13、加强征信行业管理。加强对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备案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引导征信机构积极参与区域征信一体化合作,充分发挥长三角征信机构联盟作用,推动跨区域信用信息的查询共用,建设长三角征信链。探索加强对征信机构的协同监管。鼓励企业征信机构强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合规合法利用数据价值,为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增信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牵头)

  14、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服务职能。支持建设信用服务行业综合管理平台,实现行业数据共享,加强行业统计监测。探索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监管,完善信用承诺、档案等记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做强“长三角信用论坛”等服务品牌,提升区域信用服务行业影响力。积极发挥信用评级机构博士后流动站、信用服务产教研基地等平台作用,加强信用服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牵头)

  六、夯实信用基础设施,服务城市数字化转型

  15、提升信用信息系统服务能级。依托本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向市信用平台归集共享,支撑信用服务和应用。(市信用中心、市大数据中心牵头)进一步提升 “双公示”信息归集报送质量,按季度开展“双公示”第三方评估,提高数据归集共享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信用中心、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推动市信用平台二期建设,优化信用平台数据治理、信用查询、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功能,发挥信用大数据的监测预警作用,强化信用体系基础支撑。(市信用中心牵头)

  16、扩大信用信息有序开放共享。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开放共享制度建设,规范信息开放共享路径。(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牵头)在保障数据安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对各类主体的开放力度,创新数据开放模式,加快把数据优势转化为资源优势,推出一批具有标杆示范意义的应用场景。(市信用中心牵头)推动市信用平台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给予市场主体信用加减分、提升或降低信用等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信用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别负责)推动虹桥商务区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互补机制。(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发展改革委、虹桥商务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17、推动信用服务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推动各部门将信用信息、信用分类评价等深度嵌入业务系统和执法监管系统,加大信用信息和政务服务资源整合。(市信用中心、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加强信用数据在“一网统管”系统中的运用,聚焦公共安全、应急管理、规划建设、城市网格化管理、交通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推出一批新的信用应用场景。(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打造城市信用特色名片,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18、探索开展政务诚信监测评价。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探索建立政府部门政务诚信监测评估机制和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监测工作,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市高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9、形成各区信用应用特色。推动各区结合区位优势,重点围绕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示范区、虹桥商务区、G60科创走廊建设,以及信用监管、信用惠民便企、信用大数据应用等方面,找准工作定位,充分发挥信用体系支撑作用,形成区域信用特色。(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支持徐汇区、普陀区做好第三批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的评选准备工作,全面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徐汇区、普陀区按职责分别负责)

  20、加强诚信宣传教育。鼓励各类媒体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深入报道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信守诺的社会风尚。(市委宣传部牵头,新华社上海分社负责)持续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开展“诚信兴商活动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活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按职责分别负责)加强对重点职业人群、青少年群体的诚信教育,深化校园诚信教育。(团市委、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别负责)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作用,开展信用前沿理论及实践研究,及时阐释和解读信用政策,强化正面引导,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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