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商务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官网~

您好,联系客服

imgboxbg
这是描述信息

信用服务热线:010-87162983

信用动态

资讯分类
imgboxbg

开放融合

 

跨界链接

 

创新发展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安徽出台意见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安徽出台意见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 来源:安徽商报
  • 发布时间:2021-10-27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严格规范失信行为认定依据,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应提前告知当事人,失信惩戒不得擅自“加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提出,公共信用信息公开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确保过惩相当,防止小过重惩。

安徽出台意见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概要描述】  严格规范失信行为认定依据,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应提前告知当事人,失信惩戒不得擅自“加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提出,公共信用信息公开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确保过惩相当,防止小过重惩。

  • 分类:信用动态
  • 作者:
  • 来源:安徽商报
  • 发布时间:2021-10-27 16:29
  • 访问量:
详情

  严格规范失信行为认定依据,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应提前告知当事人,失信惩戒不得擅自“加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提出,公共信用信息公开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确保过惩相当,防止小过重惩。

  认定失信行为须有“硬”依据

  安徽省实施意见提出,在失信行为的认定上,行政机关认定失信行为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可认定失信行为的依据包括: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和仲裁文书、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决定文书,以及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可作为失信行为认定依据的其他文书。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当事人也有“说不”的权利。安徽省意见提出,行政机关在作出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决定的事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当予以核实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要及时更正,因错误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安徽省规定,将市场主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应当由认定部门依托相应的行政决定文书,载明事由、依据、失信惩戒措施提示、移出条件和程序以及救济措施等,必要时也可由认定部门单独制作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决定文书。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原则上应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认定。

  畅通信用修复渠道

  信用有污点,也可以修复。安徽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建立的信用修复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修复方式和程序,及时受理修复申请。“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

  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安徽省要求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信用修复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符合条件的信用修复申请,“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请信用修复的主体收取费用”。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了解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失信约束措施进行规范清理。2022年1月1日起,与此次出台意见要求不符的将一律废止。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文明办
中央政法委
中央网信办
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
国家外专局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公务员局
安监总局

最高法
最高检
教育部
公安部
民航局
文化和旅游部
能源局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外汇局
统计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证监会
银保监会
中国贸促会
新华社
药监局
市场监管总局

知识产权局

全国工商联
共青团中央
中国残联
卫生健康委
铁路局
档案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版权所有   商务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京ICP备19058787号-1
承办单位:三公国际资信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